《条例》一周年 长江泰州水域船舶和港口污染协同治理十大创新实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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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一周年 长江泰州水域船舶和港口污染协同治理十大创新实践(下)

2024-04-03 产品中心
详细介绍

  原标题:《条例》一周年 长江泰州水域船舶和港口污染协同治理十大创新实践(下)

  2023年3月1日,全国首部针对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沿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同开展跨行政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联合监测、共同治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

  2023年3月1日,在《条例》生效首日,《泰州市跨行政区域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率先发布。该机制涵盖了一体化统筹协调、去边界联合监管、零容忍督查督办、高水平发展保障、深层次应急救助等五部分内容,形成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社会共治、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合作共赢、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条例》实施以来,泰州市组织并且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领域集中检查督导3次。

  靖江工业园区建成江苏沿江首例集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一体化的多功能船舶污染物公共上岸点,减少了“陆上转运”环节,大幅度的提高了交付、处置效率。

  沿江2家企业建成长江干线首个船舶水污染绿色综合应用项目,对靠港船舶送交的污染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建设船舶生活垃圾污水接收处理系统,预处置后用作绿化浇灌、鱼池补水等,生态效益明显。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岸基监控制度,运用自动识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所属船舶实施动态监控。

  泰州地区在长江干线率先试点应用船载危险货物智能视频监控技术的基础上,率先实现沿江11家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的全覆盖,并持续推进该技术在航运公司的推广,已在266艘危化品船舶应用。该技术依托现有码头和船舶摄像头进行智能化升级,可实现对人员不戴安全帽、违规接打手机、不按规定巡查等不安全行为的智能预警,可及时有效地发现消除隐患。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绿色港口、绿色航运发展,鼓励船舶绿色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驱动,鼓励研发和应用船舶防污染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船舶科技治污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针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泰州沿江码头企业慢慢地增加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设计建造电动污水接收车,满足船舶快捷送交生活垃圾污水需求。研究改造生活垃圾污水排放接头组件,加装安全保护盖,配备统一的带卡扣快速接头,可快速拆卸并防止生活垃圾污水跑冒滴漏。1家沿江取水口建成长江首个用于饮用水源地油污监测的“浮动式水面溢油监测报警系统”,可迅速监测水面油污水进行预警。

  油料供应单位理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油料供受作业资质,并向作业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2023年3月份以来,泰州海事局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开展水上流动供油作业专项整治,围绕“全链条落实责任、全流程规范操作、全过程跟踪监管”目标,构建“船籍港+靠泊港”双港管理、“智慧+信用”双轮驱动、“监管+服务”双轨并行、“共治+自治”双向联动机制,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泰州沿江特色的水上流动供油作业监管服务模式。